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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政策 | 江苏出台重磅停车政策全力推进停车便利化
时间:2018-05-04 | 来源:湖南地生

        记者5月2日从江苏省住建厅获悉,省住建厅、省公安厅、省发改委、省交通运输厅、省物价局、省民防局等六部门近日联合出台《关于推进实施“停车便利化工程”的意见》,提出到2020年,全省所有城市根据情况完成停车专项规划编制,全省新增城市公共停车泊位10万个以上,城市机动车停车泊位与机动车拥有量之比达到1.2∶1至1.5∶1。 为实现目标,《意见》要求全省各地配套实施公交优先发展、实施差别化停车供给、保障公共停车用地、落实建筑配建规定、优化建立激励机制。其中,在保障用地方面,建成区内一些小规模的城市边角地、收储用地、闲置地要优先用于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充分利用道路广场、学校操场的地下空间建设公共停车设施,鼓励新建公园、老旧公园改造过程中增加地下停车设施,鼓励立体停车设施(楼、库)建设,提高土地的复合利用率;土地储备机构在不影响正常土地供应的前提下,可利用政府储备用地建设临时公共停车设施。在激励机制方面,各城市要因地制宜开放公共停车建设市场,简化建设项目流程,有计划地推进公共停车设施加快建设。要从审批、用地、融资等方面完善政策措施,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经营,形成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公共停车社会化建设运营机制。要完善政策举措,鼓励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用地建设停车设施。


          《意见》提出,大力解决老旧小区停车难问题。结合旧城改造、老旧小区整治,通过宣传引导、政策扶持,鼓励老城区及老旧小区因地制宜扩容停车泊位数量;已经改造完成的居住区,应充分利用周边的非交通性街巷划设夜间停车的基本泊位,并进行统一、有效管理。


        增加重点区域公共停车供应。各城市通过制定公共停车年度建设计划,增加商业中心、学校、医院、旅游景区等停车需求集中区域的公共停车泊位,缓解停车难、停车乱问题;加强机场、车站、码头等综合交通枢纽以及轨道交通换乘枢纽地区停车配套,增建驻车换乘(P+R)停车设施,满足停车需求。


        《意见》要求各城市推进停车管理体制改革,尽快建立统一的城市停车管理机构,统筹停车设施管理,规范停车经营服务管理,推动停车设施向产业化发展。要求各地建立智慧停车信息平台,按照方便车辆、注重引导、人性化服务的要求,建设信息共享、管理科学的公共停车信息管理系统,并与城市公交系统、交通管理系统、人防指挥系统等有机衔接,提高停车泊位利用效率。充分挖掘全社会停车资源,开发智慧停车APP,利用停车位分时租赁、泊位信息发布技术,实现停车泊位在线分享,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停车泊位对外开放,并与公共停车经营单位签订协议,纳入智慧停车信息平台,提高停车资源使用效率。利用停车资源数据采集与分析技术,实现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的科学决策。


           《意见》明确,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联合省发改委、公安厅、交通运输厅、物价局、民防局等部门建立“停车便利化工程”省级联席会议,并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设立联席会议办公室,以加强统筹协调和分类指导。各城市也要建立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城市人民政府是“停车便利化工程”的实施主体。从2018年开始,省联席会议办公室研究制定停车便利化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统一部署开展针对各地实施“停车便利化工程”的年度考核评价,并将其纳入文明城市、卫生城市、人居环境奖、省优秀管理城市等创建考核评价范围。


       《关于推进实施“停车便利化工程”的意见》(苏建城〔2018〕151号)
本文来自:中国停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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