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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月初,东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了《东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细则规定,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办学校、非营利性医院以及政府投资建设的图书馆、博物馆等公益单位配套停车设施,以及道路、机场、车站、码头、旅游景点、口岸配套停车设施,停车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管理。社会资本全额投资的停车设施收费纳入市场调节价管理范围。
同时细则还明确了免费停车政策。进入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设施,停车不超过15分钟的,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有条件的可适当延长免费时限。
来源:中国停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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