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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修订配建机动车停车场(库)审核办事指南
时间:2018-03-07 | 来源:湖南地生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全市机动车停车场(库)的建设管理工作,上海市交通委修订了《配建机动车停车场(库)审核办事指南》,新修订版自2018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该办事指南适用于上海市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机动车停车场(库)以及根据规划建设的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库)的设计审核、竣工验收的申请与办理。办理机构为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及各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


         办理依据为:

         1.《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管理的通知》(建城[2015]141号)第二条第二款

         2.《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及用地政策的通知》(建城[2016]193号)

         3.《上海市停车场(库)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85号)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4.《上海市交通发展白皮书(2013版)》(上海市人民政府2013年发布)第九章第一条第二款

         5.《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设交通委等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停车规划建设和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12〕50号)第二条第二款

         6.《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委制定的〈本市贯彻《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16〕52号)第三条第九款

         7.《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原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原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原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建设工程配建机动车停车场(库)行政审批管理机制的通知》(沪交货〔2011〕596号)

         8.《上海市交通委员会、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管理规定〉的通知》(沪交行规〔2017〕2号)

         9.《上海市交通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原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消防局、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沪交科〔2015〕553号)第四章第十七条

         10.《上海市交通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消防局、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运营管理的通知》(沪交科〔2016〕859号)第二条第一款



《(上海)配建机动车停车场(库)审核办事指南》(BSZN-1341-201801)
来源:中国停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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