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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政策 | 2018年6月一批停车政策开始实施
时间:2018-06-27 | 来源:湖南地生

2018年5月—6月,一批停车政策开始实施,中国停车网市场研究中心MPCPO汇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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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一:《(上海)关于授权黄浦等区人民政府开展公共停车场(库)机动车停放收费管理区域试点的通知》(沪发改价管〔2018〕7号),6月1日实施


本次通知将试点区域扩大到黄浦区、徐汇区、长宁区、普陀区、虹口区、浦东新区、宝山区。试点区所属的区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试点区域范围内的公共停车场(库)机动车停放收费进行管理,根据需要自主制定或调整收费水平。对具备条件的公共停车场(库)实行市场调节价需报经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交通委审核同意,由区人民政府组织落实。

新规二:《榆林市停车场(点)管理办法》(2018),6月1日实施


办法规定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是榆林市停车场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中心城区停车场和城市道路(道沿石以上)临时停车泊位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负责对侵占城市道路(道沿石以上)违法违规停放车辆等的行政执法工作。


新规三:《关于进一步完善乌鲁木齐市医院停车收费政策的通知》(乌发改收费〔2018〕415号),5月14日实施


通知规定对就诊车辆免收固定一辆车4小时(含4小时)停车费;住院患者车辆在住院期间,每天免收当日固定一辆车4小时(含四小时,累计时间)的停车费。超出上述时间按照同类地段现行收费标准执行。其它社会车辆按照同类地段现行收费标准执行。


新规四:《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8)(停车部分),6月1日实施


规定明确了住宅、行政办公、文化设施、体育设施、商业设施、商务设施、教育机构和医疗机构的停车位配建标准。其中非三旧地块住宅、行政办公、商业设施的配建标准是停车面积/地面以上计容面积大于30%,市级医院大于20%。

新规五:《(宁波)关于开展鄞州万达广场周边收费道路停车泊位执法工作的公告》(2018),5月4日实施


公告要求驾驶人在驶入万达广场周边收费道路停车泊位后30分钟内通过“宁波停车”APP,“宁波停车官微”微信公众号或“96096”停车热线对停车行为予以确认,并在7日内缴纳停车费用。不按规定时间、准停车型停放车辆或者使用收费道路停车泊位不缴费的违法车辆一律录入交通违法处理系统,按每车次罚款人民币100元进行处罚。


新规六:《(吉林)关于继续执行机械式停车设备检验收费降标政策的通知》(吉省价收〔2018〕80号),5月15日实施


通知规定机械式停车设备检验收费标准为:监督检验144元/车位;定期检验72元/车位,检验周期为2年。


新规七:《(北京)通州区2018年交通综合治理实施方案》(通政发〔2018〕13号),5月9日实施


新规八:《榆林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榆政办发〔2018〕33号),6月1日实施


新规九:《关于菏泽城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意见》(菏价费发〔2018〕20号),5月1日实施


新规十:《达州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关于中心城区临时占道停车泊位经营管理的公告》(2018),5月1日实施


新规十一:《(长沙)浏阳市公共停车场及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实施收费管理的公告》(2018),6月1日实施


新规十二:《(晋城)沁水县县城道路停车泊位管理办法(试行)》(2018),5月1日实施


新规十三: 《上饶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2018),6月1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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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停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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