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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停车收费新规 20分钟内停车免费
时间:2018-08-13 | 来源:湖南地生
        近日,海口市发改委等四部门联合印发《海口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细则于2018年8月1日生效。 细则规定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和政府定价管理。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有:1、机场、车站(火车站、汽车站)、码头、交通枢纽站、旅游景区(点)、公立(办)医疗机构配套的停车设施,城市道路停车泊位,以及政府全额投资建设的专业(公共)停车设施(含城市建设投资或交通投资公司投资建设的);2、为交通肇事、违章等原因被采取强制措施的车辆提供停放服务的停车设施;3、未具备业主与物业(停车)服务企业协商议价条件的居民住宅小区配套的停车设施;4、交通、物流等具有自然垄断性质的专用停车设施。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有:1.社会资本(除市、区人民政府财政性资金、城市建设投资或交通投资公司投资以外的)全额投资建设的停车设施;2.写字楼、商业娱乐场所(包括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等)配套的停车设施;3.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建设的专业停车设施;4.具备议价条件的居民住宅小区配套的停车设施;5.其它除实行政府定价管理之外的停车设施。

         细则明确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内设的停车设施和公立(办)的学校、体育场馆、博物馆、图书馆、青少年活动场所、养老机构等公共区域的配套停车设施原则上不得收费,确需收费的,由停车设施所在单位提出,并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实行政府定价管理。

         另外,细则规定对进入收费停车设施停放不超过20分钟(含20分钟)的机动车辆(占道临时停车泊位除外)和进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配套(内设)停车设施办理业务的社会车辆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


来源:中国停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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