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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开发商再也不能乱涨小区停车位租金了,上海新规今起施行
时间:2019-03-04 | 来源:澎湃新闻
       记者从上海市房管局获悉,自3月1日起,修改后的《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正式开始施行。对于上述与市民生活密切相关的问题,《规定》都作出了明确规定。

​       据上海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原《规定》自2011年实施以来,上海住宅物业管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随着上海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出现了很多新情况。

​       例如,近年来一些行之有效的实践经验和做法需要加以立法规范,国务院取消了物业管理人员职业资格认定和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审批事项,上海原区房管局所属的房管办全部下沉至街镇等。

​       同时,住宅小区内一些一直未得到根本解决的老问题和新的“急、难、愁”问题互相交织,业主委员会运作不规范、物业服务收费和停车收费价格放开后缺乏议价机制、专项维修资金续筹和使用难、公共收益使用账目不透明及停车难等问题日益凸显。

​       修改后的新《规定》吸收了上海近年来在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及住宅小区综合治理方面的实践经验,并对住宅物业管理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市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提出了解决方案。

​       例如,针对停车收费价格问题,新《规定》明确,开发商在业主大会成立前不得擅自调整前期物业合同中约定的产权车位租赁价格,设立了业主大会成立后开发商产权车位调整租赁价格的备案制度,解决实行市场调节价情况下开发商产权车位乱涨价问题。

​       在物业服务标准方面,新《规定》明确市房管部门定期发布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标准,物业协会定期发布物业服务价格监测信息,实行包干制收费方式的小区物业服务费调整前必须经过审计或者评估,促进形成“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收费议价机制。

​       此外,新《规定》还进一步规范了公共收益的用途和使用程序,优化专项维修资金续筹机制和紧急维修的相关程序,加强住宅小区资金监管,强化政府托底义务等。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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