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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政策 | 洛阳出台城市区机动车停车管理暂行办法
时间:2019-05-22 | 来源:中国停车网
     近日,记者从洛阳市政府了解到,洛阳市政府办公室已于2019年4月24日正式印发《洛阳市城市区机动车停车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办法明确市城市管理部门统筹城市区机动车停车管理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对各城市区停车管理工作进行综合协调、检查指导、督促考核。公安交通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和改革、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区机动车停车管理相关工作。

办法提出建立停车信用奖励和联合惩戒机制。将停车设施建设单位、经营单位、停车人等的违法行为记入信用信息系统,情节严重的可以进行公示、惩戒。

       办法要求除国家机关、行使公共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配建公共停车场外,由政府投资建设的其他公共停车场以及城市道路范围内施划的停车泊位,可以实行特许经营,要通过竞争性方式公开选择经营主体。


       从事停车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税务登记等经营手续,并在经营前15日内按照市城市管理部门要求,提供备案材料,办理备案手续。

        办法还规定实行计时收费的停车设施,满一个计时单位后方可收取停车费,不足一个计时单位的不得收取费用。

《洛阳市城市区机动车停车管理暂行办法》(洛政办〔2019〕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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